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1 |
代子公司城市發展電業(股)公司公告113年度除息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30,741,494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1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2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股東會日期:114/06/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 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3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林文鵬 (2)獨立董事連勇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林文鵬:樺盈創投(股)公司董事、樺銳綠電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獨立董事連勇智: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投票表決照案 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4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事實發生日:114/06/13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城市發展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176,231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5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寶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176,231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176,231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448,00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317.74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5 |
代子公司寶興能源(股)公司公告決議發放113年度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25,392,63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6 |
代子公司城市發展電業(股)公司公告決議發放113年度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30,741,49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7 |
代子公司寶興能源(股)公司公告113年度除息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25,392,639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1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8 |
代子公司寶運能源(股)公司公告決議發放113年度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1,130,26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9 |
代子公司寶運能源(股)公司公告113年度除息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1,130,261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1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0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二至四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他人背書或
提供保證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事實發生日:114/06/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城市發展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176,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6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5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15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達成 (2)日期: 合約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達成之日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176,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448,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17.7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5.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11 |
公告本公司於2025/6/1起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變動之性質: 會計估計事項變動。 3.變動之理由: 本公司主張太陽能發電設備,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耐用年數為長。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4/06/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14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45,154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及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規定辦理, 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及實質使用年限,本公司委由客觀國際 財務顧問(股)公司依物理性壽命分析、技術及功能性分析及使用意圖分析 等重新評估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20年調整延長為25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輝及寇惠植會計師已複核竣事,說明如下: 一、合併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於每 一會計年度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預期值 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應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合併公司依據其發電 設備之實際使用狀況並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分發電設備之實際可使 用年限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故擬調 整延長該等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 二、合併公司委任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其預計延長年限之發電 設備進行耐用年限評估。經取具客觀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 5月5日所出具之評估報告內容顯示,經評估標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本身的物理性 壽命、技術及功能的預期效益期間、產品生命週期、法令條件與企業預期使用 年限等後,估計相關設備若為新品時之耐用年限為25年。 三、合併公司依據前述評估結果,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變更該等發電設備之 耐用年限,由20年延長為25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變動及錯誤」規定,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應予以推延適用,此估計變動對於各子 公司民國114年度之折舊費用影響數分述如下: 子公司名稱 折舊費用將減少 (新台幣千元) 城市發展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21,156 寶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732 寶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92 寶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65 寶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83 寶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4 寶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48 寶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47 寶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7 四、本會計師業依審計準則公報第620號第11至12條規定對上述發電設備之耐用 年限評估專家報告執行必要之評估程序,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五、依合併公司管理當局所述,合併公司之太陽能發電設備皆經過正常安裝程序 、工作環境條件及售後保養等工作,合併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之規定,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 法進行檢視,依據以往年度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評 估該類設備之實際經濟效益年數與現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為合理反映資 產未來經濟效益,自民國114年6月1日起將太陽能發電設備之估計經濟耐用年數按 修正後耐用年限調整,尚屬合理及必要。 綜上所述,本會計師對於合併公司調整發電設備經濟效益年數,業已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並未發現合併公司將部分發電設 備之耐用年限由原20年調整延長為25年,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2 |
代⼦公司寶興能源(股)公司公告與集團子公司寶運能源
(股)公司簽訂EPC統包⼯程合約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枋寮七期EPC統包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4/6/13~114/6/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式 交易總⾦額:新台幣463,076,640元(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寶運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集團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 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故委由寶運能源負責統包建置⼯程。 (2)前次移轉⽇期及移轉⾦額:不適⽤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依契約約定辦理 (2)付款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63,076,64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案場建置規格⽽定 (3)決策單位:114年6月13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案場之設備及設施⼯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13 |
代⼦公司寶昌能源(股)公司公告與集團子公司寶運能源
(股)公司簽訂EPC統包⼯程合約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枋寮二小福EPC統包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4/6/13~114/6/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式 交易總⾦額:新台幣110,409,000元(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寶運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集團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 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故委由寶運能源負責統包建置⼯程。 (2)前次移轉⽇期及移轉⾦額:不適⽤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依契約約定辦理 (2)付款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10,409,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案場建置規格⽽定 (3)決策單位:114年6月13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案場之設備及設施⼯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14 |
代⼦公司寶順能源(股)公司公告與集團子公司寶運能源
(股)公司簽訂EPC統包⼯程合約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枋寮二小福EPC統包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4/6/13~114/6/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式 交易總⾦額:新台幣90,831,000元(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寶運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集團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 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故委由寶運能源負責統包建置⼯程。 (2)前次移轉⽇期及移轉⾦額:不適⽤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依契約約定辦理 (2)付款金額:不超過新台幣90,831,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案場建置規格⽽定 (3)決策單位:114年6月13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案場之設備及設施⼯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15 |
代子公司城市發展電業(股)公司公告辦理現金減資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3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減資緣由:營運資金結構調整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3.減資金額:300,000,000 4.消除股份:30,000,000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200,000,0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06/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子公司城市發展電業(股)公司之股東會 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且設置董事一人者,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
16 |
寶晶生態光伏 助農村轉型 |
摘錄經濟A8版 |
2025-06-08 |
生態光伏(Ecovoltaics)是結合生態 (ecology)和光伏 (photovoltaics)概念的新詞彙,核心精神是將太陽能發電系統與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業生產及景觀美學深度融合,實現環境永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共贏。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表示,生態光伏超越傳統農電共生僅專注於農業生產與發電,廣泛納入生態保育、土地多功能利用及人與自然,達到和諧共存。
寶晶能源在老埤茶場推動太陽能、農業休閒及加工的轉型計畫,以生態光伏注入強大的助力,有明確具體的操作方式及效益評估。蔡佳晋表示,太陽能案場採取生態友善的設計,支架選擇及地基都盡量減少擾動地貌和土壤,降低環境衝擊。採用高架設計或高透光率太陽能板,以利農業活動。
寶晶重視生物多樣性的友善空間,在太陽能板間及周邊或板下空間,規劃原生植物種植區、生態廊道,吸引昆蟲、鳥類等生物棲息。甚至設置小型生態池,創造多樣化的微棲地,避免使用農藥和化學肥料。此外,太陽能板上規劃雨水收集系統,用於農業灌溉,減少使用地下水或自來水,達到水資源循環利用。也強調景觀融合,太陽能板排列設計與周邊自然景觀和諧避免突兀感,可結合藝術裝置或綠色植栽,提升整體美學。
老埤茶場展現生態兼容的農業生產模式,優先採用有機、自然農法或友善耕作的友善環境農法,不用農藥與化肥,保護土壤健康與生態平衡。以原生作物與特色作物為優先,種植適合在地土壤(酸性紅壤)和氣候的作物,並導入新式農業技術,提升產量與品質。團隊考慮咖啡、可可、油茶、黃荊等具屏東在地特色的高經濟價值作物,或適合半遮陰環境的作物。在農地生態復育方面,部分檳榔園轉作生態林或果樹混種,促進生物多樣性。
老埤茶場設置飯店和休閒區,生態教育與休閒觀光設施,「Ecovoltaics生態之旅」導覽行程讓遊客親身體驗太陽能發電與生態、農業、環境教育結合;環境教育中心透過模型、影片、互動裝置,解說Ecovoltaics的原理、生態效益、氣候變遷的挑戰與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特別設立生態觀察區,規劃生態觀察步道或觀鳥點,讓遊客欣賞轉型後恢復生機的生態環境。
|
17 |
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息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04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15,401,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6/23 5.最後過戶日:114/06/2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2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2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8 |
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確信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23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05/23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01/01~113/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六條辦理。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05/23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
19 |
本公司及子公司提醒民眾慎防投資詐騙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14 |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近期接獲民眾來電及信件查詢,指出有不法人士冒用本公司董事長蔡 佳晉先生的名義,謊稱蔡董事長與某公益機構共同成立Line投資群組,並邀請民眾加入 進行股票投資,本公司在此鄭重澄清:該等謊言純屬虛構,並為典型詐騙行為,與本公 司及蔡董事長均無任何關聯,請投資人及社會大眾切勿輕信,以免遭受損失;本公司及 蔡董事長未曾成立任何投資群組,亦不會透過Line、社群平台或其他非正式管道邀請民 眾參與投資,若有任何人接獲類此不實訊息,請務必提高警惕,切勿將個人資料或財務 資訊提供予不法人士,並建議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所在地警局報案。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內容為主。
|
20 |
寶晶攜所羅門 推再生能源智慧巡檢 |
摘錄經濟C1版 |
2025-05-14 |
AI技術加速推動全球產業轉型升級,台灣在半導體與AI應用領域展現強勁實力。Discovery頻道攜手外交部推出《台灣無比精采:AI科技島》全新節目,深入剖析半導體多個前瞻應用場域,其中,由寶晶能源(6987)與所羅門(2359)推動的再生能源智慧巡檢,為節目亮點之一。
寶晶能源長期深耕再生能源開發與創新,在屏東縣林邊鄉活化嚴重地層下陷區的長期休耕農地,打造結合全台最多地主的水面型浮動式太陽能案場,占地廣達34座美式足球場,漂浮於滯洪池之上,不僅提高不適宜耕作土地利用效率,更為減緩氣候變遷貢獻綠色動能。
案場面臨大量水鳥棲息、排泄造成熱斑問題,過去仰賴人工巡檢,成本高、效率低。寶晶能源旗下寶威科技與所羅門展開密切討論,攜手整合3D機器視覺與AI技術,結合無人機推動智慧巡檢方案落地應用。無人機快速拍攝案場現況後,以AI即時辨識太陽能板上的髒污、異常與熱斑,並自動標註清潔區域,顯著提升維運效率。
生成式AI能透過極少量樣本模擬各種污損情境,大幅加速模型訓練,提升判斷精度。智慧巡檢系統不僅降低人力成本,更提升維修即時性與電廠整體發電效能。寶晶能源將持續布局AI實踐於能源管理、儲能調度等層面,逐步在合適案場導入無人機、自動化設備與機器人應用,全面邁向智慧化綠能時代,實現結合「創能、創生、創新」永續企業願景。
《台灣無比精采:AI科技島》以半導體產業為主軸,深入剖析台灣如何運用AI技術,積極回應全球能源轉型、醫療量能不足等重大挑戰,並展現台灣以創新教育與完整產業鏈。節目日前在Discovery頻道台灣播出,5月19日起陸續於亞洲各地播出。
|